财政政策措施从三方面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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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宣璋 每经编辑 陈星
8月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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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中央财政采取了哪些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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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积极的财政措施支持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目前形成了三个方面的支持政策体系。
据介绍,2016年,中央财政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已经累计下达2800亿元,用于增强各地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资金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具体而言,符金陵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第一方面是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均等享受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2016年,中央财政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已经累计下达2800亿元,用于增强各地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资金的保障能力。支持筹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助力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新市民和青年人实现安居梦。不断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实现相关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更好地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同时,不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第二方面是支持提高城镇承载人口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功能。除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外,中央财政还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城市功能,比如从2024年起支持部分大中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设施补短板等,首批15个大城市已经纳入支持范围。
“十四五”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累计投入600亿元,推动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23年通过增发国债资金安排1400亿元支持全国重点城市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消除城市内涝隐患,打造人民安居宜居环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县域物流等商用设施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服务功能。
第三,支持通过新型工业化来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比如,整合设立制造业领域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相关城市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培育提升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出台奖补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截至目前已经累计安排奖补资金80亿元,支持1922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2024年启动了新一轮专精特新奖补政策,进一步推动部分城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同时,通过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所在城市制造业领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城镇化发展的品质。
对未来改革作出部署
如今大多数县城落户已经全面放开,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对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落户限制作出了具体部署,下一步在推进户籍制度过程中,将如何更好地满足居民户籍登记和迁移的需求?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仇保利表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实施以来,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规划要求,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各地不断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中小城市落户门槛基本取消,成都、东莞、合肥等一批大城市进一步放开放宽迁移限制,越来越多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超过40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仇保利介绍,《行动计划》对今后5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作出明确部署,提出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公安部将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指导各地在坚持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进一步放开放宽迁移政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具体来说,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就业或居住年限原则上为半年,同时不得附加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额外限制条件。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目前有的就业或居住年限要求还比较高,要进一步降低年限门槛。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有条件的城市要探索取消积分落户年度名额限制。总的看,就是要通过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更顺畅、更便捷。”他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