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REITs发行迈入常态化新阶段

2024年07月27日 | 小微 | 浏览量:52910

基础设施REITs发行迈入常态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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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基础设施REITs发行迈入常态化新阶段)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基础设施REITs发行迈入常态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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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设施REITs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的新阶段。

与试点政策相比,《通知》全面改进和优化申报推荐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内容和申报要求,优化政策空间,简化申报推荐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负责人介绍,《通知》主要有四方面重大变化:

一是进一步聚焦重点,明确审核内容和把关标准。聚焦宏观政策符合性、投资管理合规性、回收资金使用等推荐重点,改进项目申报要求,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常态化发行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对项目未来收益率提出要求,更多交由市场自行判断、自主决策;不再对国资转让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转让事项作出要求,改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办理。

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申报推荐效率。《通知》简化工作流程,取消前期辅导环节,改为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中央企业直接申报;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严格限定省级发展改革委的退回或受理时间、咨询评估机构提出问题次数以及项目方反馈时间,进一步提高申报推荐效率。

三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权责一致。《通知》严格“退回”措施,对于申报项目和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退回。严明惩戒纪律,对于申报时敷衍塞责、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采取暂停受理、函告证监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措施。严格咨询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切实保障项目评估质量。

四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空间,激发市场活力。适当扩大发行范围,增加了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养老设施等资产类型。调整优化规模要求,明确对于行业共性原因导致缺乏可扩募资产的项目,以及首次发行规模超50亿元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可扩募资产的规模要求。提高回收资金使用灵活度,取消用于存量资产收购的30%比例上限,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15%。

2020年4月,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6月21日,首批9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挂牌上市。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向证监会推荐67个项目(含扩募项目),其中44个项目发行上市,共发售基金1285亿元,用于新增投资的净回收资金超过510亿元,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6400亿元。据统计,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已累计向投资者分红超130亿元,2024年上半年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上涨8.65%。

《通知》有关部署将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2024年8月1日之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执行。2024年8月1日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受理和已正式推荐至证监会的项目,继续按照原申报要求执行;同时,在回收资金使用方面,可自主申请按照《通知》最新要求调整,以加快回收资金使用、更好促进投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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