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太火!民航局最新发声

2024年03月30日 | 小微 | 浏览量:57068

低空经济太火!民航局最新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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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低空经济太火!民航局最新发声)

近期很火的低空经济,又有新消息。

3月29日,民航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低空经济发展所做工作及下一步考虑。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截至2023年底,国内现有实名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126.7万架,同比2022年增加32.2%。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范围已经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

下一步,民航局将加快推进空域分类管理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适航审定能力;协调传统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低空经济各业态的市场发展;迭代升级低空飞行的安全监管体系。

加快推进空域分类管理落地实施

民航局综合司副司长孙文生介绍,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条长、应用场景复杂、使用主体多元,形成了一种容纳并推动多领域协调发展的极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综合经济形态,具有明显的新质生产力特征,发展空间极为广阔。

“无人驾驶航空飞行活动作为低空经济未来发展的主要牵引,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截至2023年底,国内现有实名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126.7万架,同比2022年增加32.2%,持无人机操控员执照19.4万人。2023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飞行2311万小时,同比增幅11.8%。”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骆洪江介绍。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迅速,其服务范围已经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骆洪江指出,当前,无人机物流配送业务已延伸到城市商圈与社区,电动垂直起降(eVTOL)机型的适航审定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

孙文生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将继续配合做好国家低空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空域分类管理落地实施;协调相关方面共同加强低空飞行活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改善低空飞行活动的计划审批、空管、气象、通信、监视等服务保障。

“针对低空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的新需求,将进一步完善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标准,推动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建设;协调传统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低空经济各业态的市场发展;迭代升级低空飞行的安全监管体系。”孙文生指出。

不断优化完善低空航行服务体系和能力

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商可佳表示,目前我国通用机场还存在总体数量不足,布局规划还不够合理,建设程序复杂,机场发展定位不清晰、机场建设规模偏大、场址和净空保护不足等问题。

商可佳强调,下阶段,民航局将加快推动出台行业管理规章;研究出台通用机场样板间建设指南,引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简易型通用机场;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同时,民航局将进一步明确通用机场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加大通用机场规划布局数量,支持通用机场建设和发展。

在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骆洪江指出,无论有人机还是无人机,要融入到国家空域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必须不断完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提升低空航行服务保障能力。

骆洪江表示,民航局将推动实现由现行在原有空域结构中协调划设报告空域、监视空域和目视航线的做法,变为以空域分类为基础全面优化低空资源使用效能,增加低空可飞空域。发挥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安全保障作用。会同地方政府加快服务站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

同时,不断优化完善低空航行服务体系和能力,加强有人机与无人机的运行协同。组织推进北斗导航、卫星通信、自主飞行等技术应用,构建天地一体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网络,全面提升低空航行服务能力。实现现行低空飞行服务系统与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体系的先“通”后“融”,通过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有人机与无人机的协调运行管理,确保低空航行安全和社会公众安全。

《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将于近期发布

商可佳指出,近年来,民航局在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俗称“无人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产业规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突显。

2023年5月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明确了将最大起飞重量25kg以上的中大型无人机纳入适航管理的制度安排;最大起飞重量25kg以下微轻小型无人机不作适航管理要求。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下称“CCAR-92部规章”)已正式施行。规定了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的适航管理方式,包括设计批准、生产批准和适航批准;根据运行场景及对应的运行风险,明确了无人机适航管理原则、分类和适用的证件类别;同时,还强化了无人机设计批准申请人和持证人适航主体责任;并提出条例实施前已经设计定型的存量中、大型无人机适航管理平稳过渡的政策安排。

为落实《条例》和CCAR-92部规章相关要求,民航局充分考虑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的差异特点,提出了分级分类管理方法与审查方式,发布无人机适航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细化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方面的规范要求。

商可佳表示,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针对型号数量较多的中型无人机,民航局编制了《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目前该指南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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